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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的“限塑令”已經(jīng)淪為了“賣塑令”,成了一紙空文。 如果有誰硬要說它有什么“成功”之處,那就是它讓我國所有的超市賣場堂而皇之地將本該由他們承擔(dān)的包裝費用“成功”地轉(zhuǎn)嫁給了消費者——時間讓“限塑令”成為了一個不折不扣的笑話。
塑料袋最大的優(yōu)點是方便!凡是不方便帶著購物容器的老百姓到了市場,干的、濕的、死的、活的、臭的、香的、生的、熟的、葷的、素的……悉數(shù)可以用它裝回家,故而老百姓喜歡它、需要它。而“限塑令”偏偏不愿意讓老百姓方便,老百姓怎么可能買它的賬?!
而要想解決塑料袋污染環(huán)境的辦法并非沒有,那就是回收,回收才是最好的、唯一的辦法——它既能滿足老百姓購物的需求,又能有效地杜絕白色污染。所以說,強化塑料袋的回收工作才是解決問題的出路所在。其實,要搞好塑料袋的回收工作并不難,“要杜絕‘白色污染’,其實非常簡單,八個字:有償使用,等價回收”。
也許有人擔(dān)心市場的管理方會因此需多付出相應(yīng)的管理人力、財力,這大可不必,因為他們也將因此獲得幾個方面的經(jīng)濟來源:一、管理方可以出售全部回收來的廢舊塑料袋作為收入;二、總會有一部分塑料袋無法回收,那么無法返還的“使用押金”自然也是收入來源之一;三、對那些由拾荒者回收來直接交到管理方的塑料袋,其“使用押金”可以按八折返還,剩余的20%也可以作為管理費。
總而言之,因為害怕塑料袋帶來白色污染而禁止老百姓使用,這是消極的、因噎廢食的表現(xiàn),只有將塑料袋回收才是積極的、才是硬道理!
建議:舉例說明:假設(shè)制作每只塑料袋的成本是0.10元,那么管理方出售給市場賣家的價格應(yīng)定為0.20元。如此定價的理念是:0.10元是成本價,另外0.10元姑且叫“使用押金”。作為包裝物,成本價部分理應(yīng)由賣家承擔(dān),賣家在銷售過程中只能向消費者收取0.10元的“使用押金”,且當(dāng)消費者下次購物時把塑料袋繳還到賣家手里(也可以任何時候向任何賣家換取新的塑料袋,或直接繳還到管理方),就可以收回“使用押金”。這就是說,消費者使用塑料袋原則上不花錢,只有那些不遵守規(guī)則的人才花錢。作為賣家,他再次購買塑料袋時,市場管理方可以按其回收的塑料袋數(shù)量抵充相應(yīng)的“使用押金”,只收取成本價。從此,國內(nèi)所有超市賣場的塑料袋都必須按此管理(許多超市賣場打著“限塑令”的幌子高價買賣塑料袋,乘機大發(fā)“限塑財”),不應(yīng)該允許其一賣了之。
這一管理的最大好處至少有三點:第一,公平合理。整個運作過程中,作為管理方、賣家、消費者都不會因此比以前增加一絲一毫的費用。第二,有利環(huán)保。因為從此塑料袋的使用演變成為一種租用模式,可促使消費者自覺回收。第三,安全衛(wèi)生。目前市場上使用的塑料袋顏色雜陳、質(zhì)量不一,甚至不乏有毒有害的塑料袋充斥市場,管理方統(tǒng)一制作可以保證塑料袋的品質(zhì)。
塑料袋的印制、出售、回收權(quán)都應(yīng)屬于市場管理方。每只塑料袋上必須有各自市場的名稱、條形碼、回收價格這三個要素。有了名稱既能方便管理,又有利于回收;條形碼可以預(yù)防不法廠商以假亂真、以次充好,牟取暴利;至于回收價格,因為塑料袋的價格畢竟微不足道,許多消費者并不在乎,而有了回收價格,拾荒者們會很在乎,社會上為什么看不到一個被拋棄礦泉水瓶、可樂空罐頭,還不是他們的功勞,還不是因為這些瓶瓶罐罐值個二、三分錢(其價值絕不會高于塑料袋),我們完全可以相信,他們會將社會上的這些有回收價格的塑料袋撿得一個不剩。